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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臺中市109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

公告分類 : 教務處
說明:

一、申請資格:凡設籍臺中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一)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申請條件:

(一)國民中學組: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八十五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

(二)高中(職)組: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五年制專科學校之一、二、三年級併入高中(職)計。

(三)大專組(含研究所):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五年制專科學校之四、五年級以大專院校計。

三、申請期限及方式:如有同學符合資格且欲申請本獎助學金,請於110年3月16日(星期二)前洽詢教務處註冊組。

四、相關申請資料,請參閱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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