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獎助學金】110年「寶佳高中學生獎學金」申請

公告分類 : 教務處
一、申請資格:

一、獎助對象與條件:
(一)就讀於國内公私立普通中學、綜合高中學術學程及各高級中等學校音樂、美術、舞蹈、體育班等非職業科,符合申請條件具有下列情形之在校學生,均可提出申請獎助:
1.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的有效証明文件者。
2.持有相關機構核發之失親(雙親;父或母亡故)、隔代教養(含親屬代養)、身心障礙(雙親;父或母)、單親(父母離異) 或家庭變故(父母因故無法履行扶養責任或家庭遭受特殊變故等)的有效證明文件、戶籍謄本等證明者。
附註:除檢附以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外,須另附學校核發之品德(評語)與學業成績達70分以上,且無記過處分紀錄等證明文件者。(影本請學校審核後加蓋與正本相符核章)
(二)本年度接受推薦對象:
110年在學之高中學生,符合扶助條件者。每校高一、高二、高三每年級可各推薦一名。填具申請表 (如附表) 提出申請。
(三)本會依弱勢條件情形審核,並依獎助名額核定錄取。

二、申請期限及方式:如有同學符合資格且欲申請本助學金,請於110年3月26日(星期五)前洽詢教務處註冊組。

三、相關資料請參閱附加檔案。



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寶佳高中學生獎學金」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