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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09學年度第2學期「助學金」申請

公告分類 : 教務處
說明:

一、申請資格:

1.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訂有「助學金」申請辦法。

2.申請資格為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院校、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3.前述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3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二、申請期限及方式:如有同學符合資格且欲申請本助學金,請於110年3月8日(星期一)前洽詢教務處註冊組。

三、相關資料請參閱附加檔案。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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