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110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實施計畫」1份
公告分類 :
學務處
有意願申請者請於5/14下班前填具申請表向訓育組申請
主旨:
檢送110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實施計畫」1份,請依作業期程踴躍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本土教育實施方案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0年4月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42153A號函辦理。
二、 國教署為促進本土語言及在地文化之傳承與發展,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推動本土文化教育,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三、 本案辦理期程自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止,其補助基準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業務費臚列項目編列,以經常門為限,專款專用,每校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新臺幣6萬元。
四、 依該實施計畫第8點規定,活動辦理費用至少佔30%、至多不超過50%為原則。為培養及活化學校辦理相關活動人力資源,活動以「學校自辦」及「專款專用」為原則,除外聘專業師資外,不得轉包民間機構承辦,亦不得合併其他非本土文化社團專門活動辦理(本經費不得編列加班費等人事經費)。
五、 請於本(110)年4月21日(星期三)前(以郵戳為憑)將實施計畫(包括各校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免備文逕送本局彙辦(逾期恕不受理),全案填復之電子檔(含核章掃描檔及word檔)併請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talent@tc.edu.tw。
六、
受補助學校應於111年8月31日前辦理結案;經費請撥、支用、核銷及結報事宜,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經費相關作業書表規定辦理。
主旨:
檢送110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實施計畫」1份,請依作業期程踴躍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本土教育實施方案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0年4月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42153A號函辦理。
二、 國教署為促進本土語言及在地文化之傳承與發展,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推動本土文化教育,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三、 本案辦理期程自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止,其補助基準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業務費臚列項目編列,以經常門為限,專款專用,每校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新臺幣6萬元。
四、 依該實施計畫第8點規定,活動辦理費用至少佔30%、至多不超過50%為原則。為培養及活化學校辦理相關活動人力資源,活動以「學校自辦」及「專款專用」為原則,除外聘專業師資外,不得轉包民間機構承辦,亦不得合併其他非本土文化社團專門活動辦理(本經費不得編列加班費等人事經費)。
五、 請於本(110)年4月21日(星期三)前(以郵戳為憑)將實施計畫(包括各校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免備文逕送本局彙辦(逾期恕不受理),全案填復之電子檔(含核章掃描檔及word檔)併請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talent@tc.edu.tw。
六、
受補助學校應於111年8月31日前辦理結案;經費請撥、支用、核銷及結報事宜,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經費相關作業書表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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